韶關市律師協會簡介
韶關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韶關律師的自律性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對韶關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韶關市律師協會始建于1992年,1992年8月28日召開了第一次律師代表大會,宣告韶關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2011年月韶關市律師協會第六屆律師代表大會對韶關市律師協會進行了改革,律師協會的會長第一次由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律師協會從以往依附司法行政機關開始逐步獨立走向自律性的行業化管理。
韶關市律師協會的主要職責: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制定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及完善律師執業規范、準則和律師行業管理制度;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對律師、律師執業機構實施獎勵和懲戒;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實施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組織律師和律師執業機構開展對外交流;組織律師和律師執業機構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履行司法行政部門及上級律協委托的職責;協調與相關機關的關系,提出法律意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上級律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韶關市律師協會組織結構:1、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代表由團體會員代表和正式個人會員代表組成。律師代表大會負責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規劃;選舉、罷免本會理事、監事、副總監事、總監事、副會長、會長;審議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情況報告;制定、修改協會章程。2.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行使律師代表大會職權;3.會長辦公會是律師協會日常議事機構,負責督促、落實理事會決議和決定,討論決定本會日常工作安排。4.?監事會是律師協會的常設監督機構,對代表大會負責。5.秘書處是律師協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具體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韶關市律師協會目前設立了紀律、維權、發展、女律師、青年律師與文體、參政議政、提案和考核8個工作委員會,作為履行本會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同時還設立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和環境資源法律、村(社區)法律顧問法律4個專業委員會,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律師有關業務規范,為全市律師提供業務指導,提高整體執業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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