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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述職工作指引(試行)(韶司規〔2018〕1號)
《韶關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述職工作指引(試行)》已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并經韶關市法制局合法性審查,審查號:韶法審〔2018〕4號,現予以發布。
特此通告
韶關市司法局
2018年6月8日
韶關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述職工作指引(試行)
(韶司規〔2018〕1號)
第一條為了深化我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完善工作匯報溝通、監督指導的運作機制,進一步增強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知曉度和影響力,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的述職是指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同鎮(街)司法所開展對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履行職責的檢查評估時,組織律師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匯報履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情況。
述職活動每年開展兩次,分別在7月份前后及12月份前后完成。
上半年可采取書面述職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述職以工作實績和數據為依據,堅持述職與評價、述職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述職內容為前半年工作完成情況,工作亮點,遇到的困難、問題及改進措施,以及其它述職事項等。要求實事求是,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五條縣(市、區)司法局成立述職測評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公律股、各鎮(街)司法所相關人員組成。述職測評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顧問律師的述職工作。
第六條述職程序
(一)述職測評小組以鎮(街)為單位分別召集由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司法所干部,相關村(社區)“兩委”干部代表,群眾代表及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等人員參加的檢查評估述職會議。
(二)鎮(街)所轄的所有村(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分別就履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情況作述職報告。
(三)由參加會議的鎮(街)黨委、政府領導,鎮(街)司法所相關人員,村(社區)“兩委”干部,黨員及群眾代表分別對律師開展的工作進行評價,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四)測評小組對前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
(五)述職測評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填報不少于10份的《法律顧問服務滿意度調查問卷》,調查問卷表及其得分情況按照《韶關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檢查評估指引(修訂)》執行。
第七條本指引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指引自2018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