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六屆律師協會第十四次會長辦公會議
韶關市第六屆律師協會第十四次會長辦公會議
會 議 紀 要
一、會議研究了深入開展律師進村居活動的有關事項。會議認為,在過去的一年里,律師進村居活動能抓住重點,逐步推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會議決定,2013年繼續深入開展律師進村居活動,在做好傳統的法律顧問服務的同時,重點是市司法局、市律協編一本《韶關律師進村居法律知識問答》,先印10000冊,在全市范圍內組織舉辦一次由各村居組織領導參加的法制培訓班,把《韶關律師進村居法律知識問答》送到各村居組織領導手中,推進依法治村居工作。編印《韶關律師進村居法律知識問答》由秘書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二、會議研究了六屆律協第四次理事會議關于市律協各委員會主任述職決定的落實問題。會議決定,六月份召開六屆律協第四次理事會議,其中最重要的一項議題是由各委員會主任就本委員會成立以來的工作向理事會述職。
三、會議研究了舉辦韶關律師論壇的有關事項。會議認為,市律協2013年的工作重點主要有三項,一是加強教育學習,二是加強身體鍛煉,三是深入開展律師進村居活動,韶關律師論壇是加強學習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律師交流學習的平臺和載體。會議決定,今年開始舉辦韶關律師論壇,論壇內容不限,可涉及業務知識、心理衛生、藝術欣賞等各個方面,具體由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
四、會議研究了律師執業權益保障的有關問題。
(一)關于律師到市中級法院開庭、辦事的車輛停放問題。會議認為,該問題已有律師政協委員在今年的“兩會”上提交提案,宜等市中級法院答復后,視答復的情況再議。
(二)關于法律服務咨詢服務機構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問題。林柱育秘書長通報了工商部門對“廣東剛正法律事務所”的查處情況。會議認為,新民訴法實施后,這類機構生存主要靠兩種途徑:一是收費后廉價請律師出庭。二是直接由律師收費,律師再給這類咨詢機構交好處費。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新民訴法的宣傳力度,形成職業公民代理非法的社會共識;另一方面,律師不能與這類機構相互勾結,不能以自己的違法行為為這類機構提供生存的空間。
五、會議研究了鄧南華律師繼續派駐昌都地區參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的問題。會議認為,去年慰問金已匯給鄧南華律師,今年還可以照此辦理。如果鄧南華律師在下一年度的志愿者行動中繼續留在昌都地區參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市律協將派人慰問鄧南華律師。
六、會議研究了市律協領導到其他兄弟市律協交流的相關事項。會議決定,市律協領導(總支書記、副書記、會長、副會長、總監事、副總監事、秘書長)于近期到東莞、肇慶等市律協交流,具體事宜由秘書處負責處理。
本次會議既定議程結束后,馮水清副總監事發表意見,認為本次會議程序符合章程規定,決議有效。
參會人員:王少敬、劉顥璇、李忠明、葉緯、吳靜江、彭大鳴
列席人員:馮水清、林柱育、陳裕文、范元葵、黃瑩
請假人員:彭美蓮
韶關市律師協會
二0一三年四月十四日